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刑事拘留的条件,而没有规定不得刑事拘留的条件。所以只要不满足刑事拘留条件的,就可以免于拘留。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比如说重大的犯罪分子或者是正在实施犯罪的人员,这些都是可以执行刑事拘留的,如果不满足刑事拘留条件的人,那么就可以不需要刑事拘留,具体的话是没有特定的法律的条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