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受伤后,劳务关系的赔偿是,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在程序上,这类案件案由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的成立就不需要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
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