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资料包括:
1、原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2、隐蔽资料;
3、水泥、砖、砂、石、钢筋等主材的见证取样及试验报告;
4、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5、各类水电试验记录;
6、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分部分项验收表和各个检验批);
7、相关管理文件(变更、修改通知、定位放线记录等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