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联系函》;
2、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申请书》;
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4、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