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内容
1、绝对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规定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将导致整个章程无效。
2、相对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相对记载事项,是指法律列举规定了某些事项,但这些事项是否记入公司章程,全由章程制定者决定。相对记载事项,非经载明于章程,不生效力。
3、任意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公司章程制定者认为需要协商记入公司章程,以便使公司能更好运转,且不违反强行法之规定和公序良俗之原则的事项。
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没有上述分类,公司章程事一般应记载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注册资本,包括公司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
(5)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以及转让出资的条件,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7)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或者公司机构的产生办法;
(8)公司法定代表人;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或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