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法院提出,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具体规定如下:
1、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时应一并提交经常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否则异议成立的可能性较小。
2、理论上,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然后做出裁定;如果当事人对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做出终审裁定。
3、实践中,管辖权异议从申请到终审裁定所需时间根据每个地区案件量的多少而不同,一般在2个月到一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