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行为人肇事逃逸的,需要付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人民法院除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