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提交的文件如下:
(1)专利申请请求书;
(2)说明书及其摘要;
(3)权利要求书等其它需要的文件。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3、以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4、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5、申请人有两个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