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音乐家死后五十年,其乐谱版权才公开。视听作品的发表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而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