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权属证书以及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