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即为合同生效的地点。
解析:
合同成立的地点是承诺生效的地点,如果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到邮件的人的主要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要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的地址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由于合同的成立有可能成为确定法院管辖权以及选择法律适用的重要因素,所以明确合同的成立地点尤为重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
【书面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