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其次是由申请人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供财产担保;
最后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失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