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专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