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书写的主体可以是借款人、贷款人或第三人,只要得到借贷关系双方的认同并签字捺印就能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一份有效的借条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有效居住地址,不要使用外号、昵称;
2、借条应当写明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及利率计算方式,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可以不用说明;
3、借条应当约定还款期限;
4、双方在借条上签字捺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