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解除人的事由以外,需要赔偿损失。在此提醒大家,为避免事后一方不承认收到解除通知等争议,最好不用口头通知的方式。具体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实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