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人的权利如下:
1、出租房屋;
2、收取租金;
3、确保出租房屋合理使用的权利;
4、承租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要求其赔偿。房屋出租人义务如下:
1、交付出租房屋;
2、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3、维修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