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经继承人协商的,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四)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五)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四)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五)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