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维持是指在专利法定保护期内,专利权人依法向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规定数量维持费使得专利继续有效的过程。专利维持时间是指专利从申请日或者授权之日至无效、终止、撤销或届满之日的实际时间。不同国家或地区专利法对专利维持时间起算时间不同,有的是从申请日算起,有的是从授权日算起,我国专利维持时间是从专利申请日开始起算。本文所说专利维持时间,在没有明确说明时,均指专利的整体维持时间,即宏观数据,不是指个别专利的维持时间。专利重复授权是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由于主要技术特征构成的技术方案基本相同或等同,分别申请专利,均获得授权。专利重复授权既违背了专利的独占属性,又破坏了在发明人与国家或者社会公众之间专利“契约”的对价平衡机制。专利重复授权涉及的法律问题不仅包括专利的独占性问题,还有专利权保护范围确定的问题,以及“同样的发明创造”的认定等问题。《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