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疗器械缺陷受损害,患者可向医疗器械生产商或医院追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为药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因此,因为医疗器械缺陷受损害,患者可以向医疗器械生产商追偿,也可以向医院追偿。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