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没有禁止提前履行的,提前履行不属于违约行为,但是提前履行对合同相对人不利的,可以拒绝其提前履行;如果提前履行增加了对方支出的费用,由增加部分由提前履行的当事人负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