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
姓名:
国籍: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立遗嘱人∶
姓名:
国籍:
出生日期:
证件号码:
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决定将夫妻共同财产及死后事宜作以下安排:
1、夫妻共有的一套xx平米房产,位于x市x区x路x号楼x单元x室,在夫妻均去世时,由xx继承;若夫妻一方先去世,则该房产属于先去世一方的份额由后去世一方继承;待夫妻双方都去世时,再由xx(姓名,证件号码
)继承该房产(或剩余份额)。
2、夫妻双方生前可协商或以实际行为变更或解除本遗嘱;若协商不成,一方可在本人财产份额范围内进行处分,另一方无权干涉:若一方死后,后去世一方可在其财产份额范围内变更、解除本遗嘱,超出其财产份额的无权处分。
3、变更、解除或撤消本遗嘱的情形: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2)指定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或谋害、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谋害、虐待、遗弃其他继承人的;
(3)指定继承人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4、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继承及受赠等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可另立遗嘱处分。
5、继承人应尽到赡养被继承人的义务,并妥善处理被继承人的死后事宜。
6、上述财产属于我们二人的合法共同财产,上述分配主张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遗嘱是在我们神志清醒时自愿所立,其他人不得有异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夫妻双方协商增补。
8、本遗嘱一式x份,并于公证后生效。
立遗嘱人:
年月日
立遗嘱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