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不属于抽逃出资的。出资后将出资款转走才属于抽逃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向公司借款。只有普通股东可以。
构成股东抽逃出资有以下四个前提条件:
第一,公司已有效成立。此际,股东出资已构成公司资本,股东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破坏
第二,抽逃出资的直接责任主体一般为公司发起人,包括单位股东与个人股东
第三,股东实际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第四,股东已经取得了资格的形式要件,即以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以及工商登记的文件等所表明的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