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屋可以要求过户。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且受赠人接受赠与合同时,如果赠与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因此,赠与房屋可以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