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序: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划分标准如下:
(1)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2)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2、部位: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划分标准如下: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3、单位工程: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