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
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三、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四、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五、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六、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七、美术作品著作权由创作人享有。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12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