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如下:
首先,知识产权法与不正当竞争法之间存在重大的利益趋同因素。
其次,知识产权法与不正当竞争法之间作用机制存在相异性。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