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人可对债权人主张的抗辩
保证人自己的抗辩。
保证人可以援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但专属于债务人的抗辩除外)。
2、保证人自己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若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一般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均享有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
3、保证人可以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来源于保证债务内容和范围上的从属性)
可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债务人放弃对债权人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可援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