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土地征收青苗费一般按照青苗亩数乘以工程所在地规定的费用标准进行赔偿,或者按照征占土地费用的百分率进行赔偿,国家土地征收青苗费=年产值÷耕种季数。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的,用地单位应当向青苗种植者予以赔偿。
二、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