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证人代为债务人履行清偿责任后,保证人即取得向债务人的追偿权。具体包括下列四个方面:
1、保证人为清偿主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如果保证人的给付额大于主债务人的免责额,则保证人只能就主债务人的免责额予以追偿;如果保证人的给付额小于主债务人的免责额,则保证人只能就自己的给付额予以追偿。
2、自免责日起算的法定利息。
3、其他必要费用。凡是保证人为承担保证责任而支出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的费用,如电报费、电话费、诉讼费等均属此类。
4、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过程中因非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蒙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