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净资产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个人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取得的股本数额,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持股无需缴纳。
2、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就股份制企业除注册资本外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中个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应甄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1)以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转增股本即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2)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3)以股票溢价或自然人股东原始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际上是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个人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