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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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2、清产核资,企业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3、界定企业产权,主要是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4、资产评估。5、财务审计。6.认缴出资,企业改制后认缴的出资额,既包括原企业的资产换算,也包括新认缴注入的资本。7.申请登记。
如何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 聘请中介机构,尽职调查,进行企业规范工作,确定改制方案,若有需要对股权进行调整,如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等流程使之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的流程看请接着看下文。

如何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

(一)聘请中介机构

为企业上市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机构,为使上市顺利推进,越早聘请相关机构,越有利于解决问题从而顺利推进上市进程。在实践操作中,往往由某一家机构主导,完成大部分工作,但在整体变更阶段,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在此阶段的称谓)、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这些相关中介机构应该齐备。

(二)尽职调查

股份公司设立后,必须规范运行。企业历史沿革、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中的问题,应该在整体变更前完成,而且越早规范,越有利于上市。

因此,在整体变更前,必须对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合法性、企业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等问题尽职调查,以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沿革的合法性

从有限公司设立开始,需要关注设立时出资方式、出资来源、是否履行相应的程序;实物资产出资是否经评估、无形资产出资是否经过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是否存在瑕疵。

在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每一次股权变动时的法律文件(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等)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完善、行为是否合法。

2、资产形成过程及合法合规性

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主要的经营性资产的形成过程,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尤其关注土地、房产取得过程。

3、业务资质

特定行业是否取得必备的资质许可。如医药行业,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书、药品批准文号等;房地产行业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建筑企业是否具备工程建筑资质;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是否具备入网许可证是否等。

4、经营状况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障碍,经营业绩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公司的财务制度状况、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5、业务发展前景

需要关注产业政策、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是否会发生不利变化。

6、纳税情况

有限公司情况下,由于监管相对较弱、管理者的管理水平等原因,大部分企业或多或少存在漏税现象,必须尽职调查以摸清企业纳税的真实情况。

(三)进行企业规范工作

尽职调查目的就是发现问题,从而在这过程中予以规范解决。

(四)确定改制方案

由券商、会计师、律师各中介机构协商确定改制方案,确定整体变更的相关重要事宜。包括发起人及其出资方式的确定、股本结构设置、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制度建立、资产处置(视公司具体确定,也可以不涉及)、人事劳资制度建立等。

(五)若有需要对股权进行调整,如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等

如果企业在需要对股本数量、发起人数量、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或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实施管理层持股(股权激励)等等,则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

(六)进行审计和评估

确定改制基准日,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 同时,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规范运作时,会召开临时董事会决定聘请审计、评估机构事宜)

(七)召开临时董事会

审计结果确定后,召开临时董事会(需要提前5日通知),审议相关议案。该部分议案由律师提供范本,公司根据范本予以完善。

相关议案主要包括: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基准日为2011年*月*日的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基准日为2011年*月*日的评估报告》

《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议案》

(八)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当天发出临时股东会通知,15天后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相关议案主要包括: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基准日为2011年*月*日的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基准日为2011年*月*日的评估报告》

《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九)签署发起人协议

为了节约时间,可以在临时股东会召开之日签署。

(十)股份公司验资

(十一)通知召开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需提前15天通知,即临时股东会召开之日后16天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的议案由律师提供范本,主要包括下列议案:

1、《关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情况的报告》;

2、《关于**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发起人出资情况的议案》;

3、《关于确认、批准**科技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及为筹建股份公司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协议等均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继的议案》;

4、《关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费用开支情况的议案》;

5、《**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6、《关于选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并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一届监事会的议案》;

8、《关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等一切有关事宜的议案》。

(十二)创立大会当天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会议。

相关议案由律师提供范本,根据公司的需要,有时也会在第一届董事会会议上通过相关制度文件;若第一届董事会未通过,则于之后时间予以补充完善。

董事会会议的主要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4、《关于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的议案》

监事会会议的主要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十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意事项

一、以审计的净资产折股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变更时须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评估。

为了使原有限责任公司的业绩连续计算,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应采取整体变更的方式,即只能以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验资依据。如果没有连续计算业绩的需要,也可以评估结果进行验资。

有的地方工商部门要求评估,主要目的是确认出资资产的价值。在实际操作中,每个地方的要求不一样。比如成都地区如果以审计值折股验资,需要成都市金融办出具相关文件。如果工商部门坚持要评估报告,而评估后净资产数额高于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时,可以与工商部门协商以审计值验资、折股,评估报告作为参考。

要事先咨询工商对此有无具体要求。据我们的实务经验,无锡工商对整体变更不要求其他政府部门的文件。

二、提前确定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管的人选

为了符合上市的要求,董事会成员中需要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一般拟上市企业在选择独立董事时,都会选择行业领域内权威人士、知名会计人士等人员,与上市人员接洽需要过程,建议公司提前物色合适人选。

监事会至少三人,其中包括一名职工监事,在召开创立大会之前需要确定职工监事人选,并需要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相关决议(该决议可由律师提供范本)。

股份公司设立时,可能并伴随人事变动,提醒公司注意在确定相关人选时不要造成董事、高管重大变动。

三、关于名称预核

一般情况下,办理工商预核程序需要下列申请文件: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二)全体投资人共同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三)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

(四)代表或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五)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但在某些地方名称预核要求更简化:直接填个名称变更核准表,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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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需遵循如下的步骤: 1、董事会拟定公司整体变更方案 公司整体变更时,首先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出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将公司变更的目标、依据及其他技术性问题作出初步的规划和设计。 2、股东会作出决议 公司整体变更是公司的重大事宜,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必须有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变更公司章程 变更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必须程序,公司章程的变更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后,章程的变更才发生法律效力。 4、股份折换或募集 有限责任公司在修订公司章程后,应依据章程的规定将原股东的出资额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折合的股份总额应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在将原股东的出资额全部折合成股份后,仍有增资必要的,经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但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 5、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在上述步骤结束以后,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整体变更的工作即告结束。 公司整体变更以后,应当进行公告。一般情况下,公告采取登报方式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2、《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3、《公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变更后折合的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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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法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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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变更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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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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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同意股权转让(包括标的、方式、价格等),股东权利义务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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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再次召开股东大会,根据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额确定各股东所占份额
按照《公司法》第83条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经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并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以之为限折合为实收股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需确定各股东所占公司净资产额的比例,并折合为变更后公司的相应股份份额。
(五)由公司聘请验资机构对股东出资进行检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按照《公司法》第89条的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由于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系由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净资产总额折合而来,因此,各股东所占股份系基于其所占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净资产额的比例而定,因此虽然不需要股东再行认购股份,但是仍然需要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股东的出资进行检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证实公司股东基于其在原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所折合到新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份份额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六)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组织形式发生变更时,公司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重要事项也可能发生相应的变化等等,因此,公司章程必然要作相应的修改。按照《公司法》第8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
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
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召开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等
《公司法》第89条规定,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八)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的规定,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九)办理登记前置的行批程序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因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转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存在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的,则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前,需先办理前置行批程序。
(十)董事会在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系列文件,申请变更公司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原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而来,故不同于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设立登记程序,而是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即依据《公司法》第92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构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验资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住所证明等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十
一)换发营业执照,并到登记机关办理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号等的变更登记手续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同时,依据该法第25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而来的,则换发营业执照之日即为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新公司应凭换发的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等的变更登记。
经过上述,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即告完成。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花名册可以变更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花名册可以变更吗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花名册可以变更
另需注意的是,股权转让时股东名册应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否则将导致股东无法依据股东名册主张权利而产生的纠纷。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共同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它相关资料:[万事捷财务]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6、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同意股权转让(包括标的、方式、价格等),股东权利义务的变更;
7、新、旧股东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包括转让标的、转让方式、价格、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8、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股东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原登记机关加盖印章);
9、登记机关认为应该提交的股权交割证明(如转帐凭证等);
10、新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1
1、新或旧股东属全民企业的提交国资部门批准文件,属集体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
2、有限公司收购股权的提交股东会同意收购的决议(收购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1
3、新股东会决议,内容:确认股东的投资比例、金额,公司章程的修改,董事、监事等人员任免(如董事变动,需提交董事会决议重新选举董事长,进行人事分工)。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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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变更股东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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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变更与股份变更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 股权转让是股东发生了变更,就是A股东的股份转让给跟公司不相干的人(或者转给了公司里的任何一个股东)。 股权变更是股东没有变动,只是股份发生了转变,假如公司有两个股东,A股东把三分之一的股份转给了B股东,这就是股份发生了变动。 二、股票转让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1.股权转让与股票转让的区别:股权不同于股票,股权转让不征收流转税,这里对于企业和个人是一样的。 2.企业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税,并入所得额。 3.个人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4.个人转让债券和股票,不是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转让债券和股票,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按转让收入减去购入成本和涉及的相关税费,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分得的股息属于境内上市公司的,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税率20%征收。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公司或境外的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7.“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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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股份变更流程是申请人需要到工商部门先进行填写变更申请表,写好股东的退股支出单及记账凭证,然后带上所有表格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所有资料提交工商部门,三日后换取新的营业执照。可以找代理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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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有限公司能怎么变更为股份公司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方案
按照《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中包括“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如需变更公司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则需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变更形式的方案。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第50条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此类公司如欲进行公司形式变更的,解释上应认为由执行董事制订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方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
2、变更的法律依据;
3、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股本总额、组织机构、公司经营范围等;
4、原公司股东的出资额转换成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股份的安排;
5、股份制改造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6、具体经办人员和分工安排;
7、其他事项;
(二)由拟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订的股份制改造方案进行审议,对是否进行股份制改造作出决议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变更公司形式的事项,如果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三)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
根据《公司法》第164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备审计。而按照《公司法》第9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定后,应当由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并以之作为最终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的依据。
(四)再次召开股东大会,根据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额确定各股东所占份额
按照《公司法》第83条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经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并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以之为限折合为实收股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需确定各股东所占公司净资产额的比例,并折合为变更后公司的相应股份份额。
(五)由公司聘请验资机构对股东出资进行检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按照《公司法》第89条的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由于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系由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净资产总额折合而来,因此,各股东所占股份系基于其所占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净资产额的比例而定,因此虽然不需要股东再行认购股份,但是仍然需要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股东的出资进行检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证实公司股东基于其在原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所折合到新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份份额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六)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组织形式发生变更时,公司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重要事项也可能发生相应的变化等等,因此,公司章程必然要作相应的修改。按照《公司法》第8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
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
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召开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等
《公司法》第89条规定,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八)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的规定,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九)办理登记前置的行批程序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因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转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存在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的,则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前,需先办理前置行批程序。
(十)董事会在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系列文件,申请变更公司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原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而来,故不同于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设立登记程序,而是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即依据《公司法》第92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构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验资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住所证明等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十
一)换发营业执照,并到登记机关办理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号等的变更登记手续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同时,依据该法第25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而来的,则换发营业执照之日即为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新公司应凭换发的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等的变更登记。
经过上述,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即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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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回复]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需遵循如下的步骤:
1、董事会拟定公司整体变更方案
公司整体变更时,首先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出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将公司变更的目标、依据及其他技术性问题作出初步的规划和设计。公司变更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变更后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变更的规定和条件;
(3)将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的投资份额转换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依据;
(4)变更公司章程的声明;
(5)有关公司变更的其他条款。
2、股东会作出决议
公司整体变更是公司的重大事宜,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必须有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变更公司章程
变更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必须程序,《公司法》第44条把公司章程的变更规定为公司特别决议事项,即公司章程的变更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后,章程的变更才发生法律效力。
4、股份折换或募集
有限责任公司在修订公司章程后,应依据章程的规定将原股东的出资额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折合的股份总额应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在将原股东的出资额全部折合成股份后,仍有增资必要的,经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但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
5、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在上述步骤结束以后,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整体变更的工作即告结束。
6、公告
公司整体变更以后,应当进行公告。公告方式依有关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公告采取登报方式公布。
我有个同学他在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最近他们公司想要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请问如何使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回复] (一)《公司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公司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
(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不得高于公司的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公司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
(三)《公司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一)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
(二)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四)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
(五)创立大会结束后的30天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六)在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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