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聚众抗税;或者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