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独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如果被工商局列入了黑名单,还要向工商部门申请解除黑名单限制,并说明被吊销原因。
3、如果是因为未接受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因未及时申报年报的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