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市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在外地(不含境外)探亲、旅游期间,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
(三)办理了异地转诊手续,在异地医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四)大学生放寒暑假、实习等期间,在原户籍地或实习地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非寒暑假、实习等期间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除外)或未刷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五)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居民,在异地定点和非定点医院转诊、急诊所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