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同时身亡,一般认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但如果二者都有其他继承人的,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