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用数罪并罚的情形有:为走私而骗购外汇的,为骗购外汇而伪造有关公文的;使用破坏的手段盗窃数额较大财物,又毁坏大量财物的;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以盗窃罪论处;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私拆、毁弃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一罪从重处罚。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