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企业可以解散的情形是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等情况下。合伙企业解散也应当进行清算,偿还所有债务,还有剩余资产的,应当分配给合伙人。
2、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