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本领,不能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再次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任职人员和失业人员在领取薪水或最低薪水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4、凡符合保障人员要求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请。
5、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事实上调查,可否符合保障要求。
6、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7、对符合要求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8、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