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应由双方协商约定,但不做强制性要求,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可达成补充协议,或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