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他对于被被征收人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民法的总则是我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到统领作用,因此,在民法的总则中以49个字专门对征收不动产或者动产的补偿原则进行明确规定,足以说明国家高度重视保护老百姓合法私产,并不断完善土地征收的立法工作。
2、在本次民法的总则的表述中,我们看到三个核心的关键词:公共利益,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平、合理的补偿。 这三个关键词实则清晰地阐明:征地拆迁第一目的要合法,符合公共利益这个基本要求;第二程序要合法,不能越权征收,不能违反法定程序征收;
3、补偿要公平、合理,不公平,不合理的补偿均意味着违法。 何为公平、合理的补偿呢?说白了就是不能让老百姓越拆越穷,征地拆迁必须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生活水平不降低。 举个例子来说:你家6口人,原来在农村有三百平方的房子,独门独院,环境优美、交通方便,现在政府修路,要拆你们家房子,那么无论采取产权置换还是货币补偿,不能让你们家的房子越住越小。 如果说政府的征收补偿,确实让你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确实让你赶不上征收前,那么,被征收人应当果断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