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征收、征用应按照什么原则来进行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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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征收、征用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来进行补偿;征用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等财产收归公用的措施。分有偿征用和无偿征用。在我国,有偿征用如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有关部门以支付赔偿费等方式征用集体所有制单位或农民所耕种的土地;征用单位要照顾被征者的利益,做到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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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征收、征用应按照什么原则来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该条有以下几点含义:

第一,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征收、征用;

第二,征收、征用的内容为不动产或者动产;

第三,征收、征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征收、征用必须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近年来,我国因为房屋征收、土地征收等引发了大量的纠纷。其根源是被征收人认为政府给予的补偿非常不合理,甚至发生了一些极端的事件,有的人失去了自己的宝贵生命,有的人失去了自己的家人,给我们以深思。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征收或者征用必须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只要你对被征收的对象(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物权,在政府进行征收时就有权利要求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民法典》保障公民和社会拥有更多的自由和自主权,这也意味着征地拆迁中的当事人同样受着民法的保护,他可以更多的自主自己的事务。针对违法的征拆行为、不合理的补偿,可以明确主张自己的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征收、征用对于我们补征地的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还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来进行补偿,必须要遵守先补偿后征地的原则来进行,所以,我国对于公民的保护是最注重的,就是为了能让公民提高法律的意识,好好的遵守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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