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损失费”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到的一个概念,但是我国法律中没有这个概念。实践中,解除同居关系时经常有给付青春损失费的请求,也有部分离婚诉讼中当事人要求青春损失费的,实践中以女性主张该请求为主。
严格来说,“青春损失费”是十足的“民间语言”,从未见于任何法律。正因如此,当事人关于“青春损失费”的主张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若当事人一方要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的话,最好是双方私下协商达成一致。若是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而起诉到法院的话,往往法院是不会支持一方关于青春损失费的主张。由此可见,若需要主张青春损失费,协商的方法相对比较容易实现。此外,有些时候,青春损失费也可能按照离婚损害赔偿来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