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青春损失费 因此在离婚时要求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应在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因此在离婚时要求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青春损失费可以赔偿吗 因此在离婚时要求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
二、离婚青春损失费可以赔偿吗 因此在离婚时要求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
若源于男方存在过错,则主张获取赔偿在法律角度属合理诉求,反之亦然。
然而从法律视角审视,离婚所涉及到的“青春损失费”并未得到明确的法律认可或支持。
所谓“青春损失费”(指在离婚案件中,由于个人心理遭受创伤而被提出)实际上源于民间约定俗成的词汇,其背后所代表的含义便是:
在婚姻关系破裂后,因当事人在婚姻生活中所承担责任较重且付出相对较大;
因此期望在离婚过程中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从具体适用法律条文的解释来看,与“青春损失费”理念较为契合的应当是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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