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可以将已经出租的财产抵押,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财产不转移占有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