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为运输合同发生纠纷,可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进行管辖。
运输始发地、是指货物运输的发运地或者旅客乘运地。目的地,是指货物或者旅客到达地。同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无故推托,应当依法受理。
对两上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由最先受理的人法院审理。 另外,若当事人因上述运输合同发生纠纷,经过双方协商,可以自行解决,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