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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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合同是承适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一、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合同是承适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运输合同纠纷如何撒消欠条

在涉及运输合同相关的争议案件中,若有一方希望取消欠条,首要任务便是明确欠条的本质属性。若是欠条灌注了合同义务范畴之内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规定,当双方可通过平等磋商达成共识解除该项合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相应的合同义务应自终止之日起停止履行;倘若该类型的合同得以解除,则应当根据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事项应当予以终止执行,已实际履行的部分则须视情况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同时还享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权利。若欠条是由于违约行为导致的债务凭证,那么在合同因违约而解除的情况下,解除权人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诉求,其中便包含了支付欠条所记载的债务。

然而,若欠条是独立于运输合同之外的债务凭证,则需根据欠条的具体条款以及双方的约定来判断其是否具备撤销的可能性。若欠条是基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那么在合同解除之后,欠条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受到合同解除效果的影响,例如终止履行、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等。总而言之,要想成功撤销欠条,必须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包括欠条的性质、合同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等等诸多因素。若合同得以解除,那么欠条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受到合同解除效果的影响,包括终止履行、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等。若欠条是独立债务凭证,那么就需要根据欠条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约定来判断其是否具有撤销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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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怎么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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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纠纷的管辖区域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货运合同指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运送到指定的地点,托运人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货运合同可分为铁路货运合同,公路货运合同,水路货运合同,航空货运合同,管道货运合同等.货运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即收货人,收货人有时不是货运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享有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 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肯定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无管辖权。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非涉外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只适用合同纠纷的第一审案件;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管辖当事人可选择的有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当事人须在协议中对管辖作出明确的约定,不明确则管辖无法依协议而确定;当事人选择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托运人或货物凭证持有人可以请求货物运输合同中如下具体内容的变更或解除: 1、要求解除合同,由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 2、要求承运人变更到达地。 3、要求承运人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即变更收货人。托运人并非可随时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其请求变更或解除货物运输合同的时间应是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如果承运人已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则货物运输合同已履行完毕,失去了变更和解除的必要和可能。对承运人因变更和解除所遭受的损失,托运人负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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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运输纠纷,海上运输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海上运输合同发生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在运输合同中,不论是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还是联合运输合同的纠纷,因此而提出的诉讼,一般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在诸多形式的运输中,有两个运输方式而成立的合同是例外。其 一,如果是海上运输而产生的纠纷,应当由海事管辖;其 二,如果是铁路运输合同的纠纷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应当由铁路运输管辖。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与托运人磋商订立,订立的过程也分为要约和承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发出要约的可能是承运人,也可能是托运人。承运人发出要约称为揽货,托运人发出要约则称为租船定舱。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后,可能因法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解除。海商法规定了以下三种合同解除的情况: 1.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2.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与托运人磋商订立,订立的过程也分为要约和承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发出要约的可能是承运人,也可能是托运人。承运人发出要约称为揽货,托运人发出要约则称为租船定舱。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后,可能因法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解除。海商法规定了以下三种合同解除的情况: 1.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2.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给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回给承运人。 3.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但船长决定将货物卸载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 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给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回给承运人。 3.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但船长决定将货物卸载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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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权界定
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肯定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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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合同纠纷的级别管辖,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合同纠纷的级别管辖管辖是指人民系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基层人民作第一审,重大的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作第一审。另外,在审判实践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一般由中级人民作第一审;经济纠纷的诉讼单位虽属地区、省辖市以下,但诉讼标的金额较大,案情比较复杂,中级人民也可以作第一审。
二、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管辖。如果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这里“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对于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等提起的诉讼,可由被告注册登记地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有以下八方面的内容: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理。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等的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等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3、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持定的人民管辖,其他人民无权管辖.专属管辖有以下两种情况: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规定这两方面的专属管辖,排除了其他对这两类案件的管辖权。
4、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用协议的方式来选择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管辖,又称为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国内民事案件的协议管辖有以下要求:当事人只能就合同案件协议管辖,其他案件不适用协议管辖。协议选择管辖的范围仅限于五个,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协议管辖不仅要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且要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用口头形式约定的,其约定无效;当事人只能协议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而不能协议变更级别管辖;协议管辖只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凡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加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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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归谁
对于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如果在合同当中有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的法院,如果没有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拥有管辖权。运输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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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海上运输合同发生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在运输合同中,不论是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还是联合运输合同的纠纷,因此而提出的诉讼,一般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在诸多形式的运输中,有两个运输方式而成立的合同是例外。其 一,如果是海上运输而产生的纠纷,应当由海事管辖;其 二,如果是铁路运输合同的纠纷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应当由铁路运输管辖。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与托运人磋商订立,订立的过程也分为要约和承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发出要约的可能是承运人,也可能是托运人。承运人发出要约称为揽货,托运人发出要约则称为租船定舱。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后,可能因法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解除。海商法规定了以下三种合同解除的情况: 1.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2.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与托运人磋商订立,订立的过程也分为要约和承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发出要约的可能是承运人,也可能是托运人。承运人发出要约称为揽货,托运人发出要约则称为租船定舱。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后,可能因法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解除。海商法规定了以下三种合同解除的情况: 1.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2.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给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回给承运人。 3.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但船长决定将货物卸载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 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给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回给承运人。 3.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但船长决定将货物卸载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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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交通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海上运输合同发生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在运输合同中,不论是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还是联合运输合同的纠纷,因此而提出的诉讼,一般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在诸多形式的运输中,有两个运输方式而成立的合同是例外。其 一,如果是海上运输而产生的纠纷,应当由海事管辖;其 二,如果是铁路运输合同的纠纷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应当由铁路运输管辖。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与托运人磋商订立,订立的过程也分为要约和承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发出要约的可能是承运人,也可能是托运人。承运人发出要约称为揽货,托运人发出要约则称为租船定舱。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后,可能因法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解除。海商法规定了以下三种合同解除的情况: 1.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2.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与托运人磋商订立,订立的过程也分为要约和承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发出要约的可能是承运人,也可能是托运人。承运人发出要约称为揽货,托运人发出要约则称为租船定舱。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后,可能因法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解除。海商法规定了以下三种合同解除的情况: 1.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2.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给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回给承运人。 3.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但船长决定将货物卸载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 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给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回给承运人。 3.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但船长决定将货物卸载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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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如何认定管辖法院
可以选择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也可以选择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的法院起诉。货物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都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合同纠纷后,合同履行地法院是具有管辖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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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的管辖权归哪个
[律师回复] 对于运输合同的管辖权归哪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运输合同的管辖权归谁
1、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肯定有管辖权。
2、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无管辖权。
3、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
运输合同纠纷较一般合同纠纷复杂,它涉及到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是否造成货物毁损、是否按时运到,收货人是否履行收货义务等。从便利审判与诉讼以及存在实际联系的角度出发,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是适宜的。目的地是指客、货运输的最终到达地。
运输合同可能是单一的运输工具来完成,比如由路上运输或者水上运输或者空中运输单独完成,也有可能采取的是多种运输工具联合运输,路上运输还存在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之分。
签订运输合同的注意事项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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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地域管辖是一个地域管辖
[律师回复] 什么是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之间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只是确定民事案件第一审由哪一级审判,而地域管辖则是在确定级别管辖之后,再确定由哪个地方的管辖。只有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才能最后确定案件由哪一个地方的受理、审判。 地域管辖在一般情况下如何确定 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这也被称作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诉,还有利于执行;同时,还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为: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辖区的,各该都有管辖权。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还明确列举了以下几种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的诉讼: (1)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被劳动教养地的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 (4)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管辖。
天津房屋纠纷诉讼管辖区域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海上运输合同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海上运输合同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问题解答如下, 海上运输合同发生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在运输合同中,不论是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还是联合运输合同的纠纷,因此而提出的诉讼,一般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在诸多形式的运输中,有两个运输方式而成立的合同是例外。其
一,如果是海上运输而产生的纠纷,应当由海事管辖;其
二,如果是铁路运输合同的纠纷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应当由铁路运输管辖。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与托运人磋商订立,订立的过程也分为要约和承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发出要约的可能是承运人,也可能是托运人。承运人发出要约称为揽货,托运人发出要约则称为租船定舱。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后,可能因法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解除。海商法规定了以下三种合同解除的情况:
1.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2.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与托运人磋商订立,订立的过程也分为要约和承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发出要约的可能是承运人,也可能是托运人。承运人发出要约称为揽货,托运人发出要约则称为租船定舱。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后,可能因法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解除。海商法规定了以下三种合同解除的情况:
1.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2.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给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回给承运人。
3.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但船长决定将货物卸载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
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给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回给承运人。
3.船舶开航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已经履行合同。但船长决定将货物卸载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并考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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