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合同是承适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运输合同纠纷如何撒消欠条
在涉及运输合同相关的争议案件中,若有一方希望取消欠条,首要任务便是明确欠条的本质属性。若是欠条灌注了合同义务范畴之内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规定,当双方可通过平等磋商达成共识解除该项合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相应的合同义务应自终止之日起停止履行;倘若该类型的合同得以解除,则应当根据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事项应当予以终止执行,已实际履行的部分则须视情况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同时还享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权利。若欠条是由于违约行为导致的债务凭证,那么在合同因违约而解除的情况下,解除权人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诉求,其中便包含了支付欠条所记载的债务。
然而,若欠条是独立于运输合同之外的债务凭证,则需根据欠条的具体条款以及双方的约定来判断其是否具备撤销的可能性。若欠条是基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那么在合同解除之后,欠条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受到合同解除效果的影响,例如终止履行、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等。总而言之,要想成功撤销欠条,必须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包括欠条的性质、合同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等等诸多因素。若合同得以解除,那么欠条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受到合同解除效果的影响,包括终止履行、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等。若欠条是独立债务凭证,那么就需要根据欠条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约定来判断其是否具有撤销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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