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二、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义务有哪些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票款或者运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这一费用通常在事前已由其与承运人协商一致,或其接受承运人所公示的收费标准。但是,如果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导致票款或者运输费用额外增加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如双方对运输线路约定不明,承运人必须按照“通常线路”来完成其运输义务。此种情况下,承运人所遵循的运输路线是否是“通常路线”、是否存在“绕道”等现象,同样要根据行业惯例等因素予以判断。
三、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1.承运人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到约定地点
此为承运人的主合同义务,即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其中,“约定期限”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确定,而如何确定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合理期限”成为实践难点。期限是否合理,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通常的管理等角度,衡量承运人所最终耗费的运输期限是否“合理”。
2.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运送旅客、货物
运输路线是承运人承担运输业务所需经过的路线。就承运人在运输中路线的选择而言,其可以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按照“通常的运输路线”。实践中,在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领域,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为了运输安全、便利和快捷,对运输路线往往都有统筹的计划和安排。运输路线的选择,影响着客货的运输时间,故承运人负有按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
四、运输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运输合同范围广泛,种类繁多,采用不同的标准,可对运输合同作不同的分类。
(一)以运输的对象为标准,可将运输合同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前者是指承运人将旅客从起点运送到约定的目的地的合同。而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所交运的货物从起点运送到约定目的地的合同。《民法典》所采取的主要是这一种分类。
(二)以运输工具为标准,运输合同可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水上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及管道运输合同等。
(三)以承运人的数量为标准,运输合同可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联合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原则上由始发地、目的地管辖。承运人、托运人在签署运输合同之后,若是因为合同的运输事宜发生了纠纷,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果是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极有可能会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