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有共同财产的,对共同财产的义务如下:
一、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
二、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具有共同偿还的责任,首先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不足以清偿的则由个人负连带责任。
三、因管理共同财产所花费的费用应当由共同财产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