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不可以分割。夫妻离婚时只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属于他人的财产是无权分割的。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