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一般不可以不设董事会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